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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渝中府發〔2017〕30號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資金投資項目
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275號)及《關于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投標信息集中統一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渝發改標〔2017〕305號),提高投資績效,保障質量安全,防范腐敗風險,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進一步規范我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監管體系,形成招標投標有效監管合力
招標人、投標人是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責任主體,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開展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協助招標人全程辦理招標活動相關事務。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盡職履責、加強協作,切實強化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
區發改委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工作實施檢查并督促整改。區建交委、區經信委、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區國土分局、區房管局、區商務局等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切實做好招標文件備案、信息公開、開標評標監督、投訴處理、合同備案等工作。區建交委負責房屋建筑(含房屋裝修及外立面整治)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區經信委負責能源、工業和信息產業項目,區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園林綠化、水利、燈飾、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區國土分局負責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區房管局負責房屋修繕和棚戶區拆除項目,區商務局負責進口機電設備采購項目。區監察局、區審計局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對象實施監察和審計。
二、嚴格工作程序,依法實施招標投標活動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法定可以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情形外,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嚴禁以化整為零、違規決定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等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用招標方式交易的項目,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制度,統一在區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中心(簡稱區配置中心)交易;項目實施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招標人應倒排工作計劃,確保依法完成招標投標程序。
(一)加強招標方案核準。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進行招投標活動前,應將招標方案(附件1)報區發改委核準。在區發改委履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其招標方案應與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一并報送辦理;直接下達工程預算的政府投資項目,其招標方案應在項目方案審定或投資額確定后辦理;勘察、設計的招標方案,可在項目年度計劃文件下達后辦理。
(二)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監管。招標人應按“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項有關規定,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區發改委牽頭制定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招標代理機構不良行為記錄、招標代理業績記錄和失信企業限制(或禁止)代理等制度,加強招標代理過程、從業行為等履約情況管理。
(三)規范招標文件編制。招標人應將資格審查標準、否決投標情形以及評標方法等在招標文件中集中編寫、醒目標明,不得以“本標書約定的其他情形”等模糊表述設定否決投標情形。
招標人應合理設置投標人資質要求,抑制“資質掛靠”;不得以超出項目需要設置資質要求或其它條件等方式,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做”招標文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
招標人應依法選擇評標方法,有效遏制圍標串標。除法定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工程外,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以減少評標自由裁量空間,增大圍標串標成本。
(四)加強招標文件備案。行政監督部門應按照核準的招標方案、行業規范等要求,嚴格核查規避招標、不具備基本條件招標,以及招標文件存在“暗設陷阱”、“量身定做”、不當選擇評標方法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核查的招標文件方可備案。對超出項目需要設置資質要求或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項目,行政監督部門應要求招標人提供書面說明及相關材料。
(五)規范招標公告發布。招標公告須經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區發改委簽發后(附件2),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市招標投標綜合網和區配置中心網站等指定媒介免費發布,也可同時在招標投標監督部門網站、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網站等其他媒介上發布。
(六)加強評標管理。招標人原則上不委派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招標人及其代理機構人員在評標過程中不得進入評標場所。交易場所應在評標結束后,立即封存投標資料。中標候選人公示期內,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投標資料;處理異議和投訴需調閱相關資料的,應由監督人員或監督人員陪同下,在交易場所內查閱,并做好查閱記錄、全程錄像。
(七)加強標后監管。招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嚴格按照招標文件及中標人投標文件的核心條款簽署正式合同,并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政府投資項目的正式合同還應報送行業主管部門和區財政局留存。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加大在建項目的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圍標串標、掛靠或出借資質投標、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不在崗等違背投標文件相關承諾的行為。
三、規范非必須招標項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依法可以不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應通過項目單位辦公會議或報區政府常務會議集體決策選擇承包商,以確保公平、公正。達到必須招標規模標準但屬法定可以不招標的情形,應報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未達到必須公開招標規模標準且施工工藝成熟、技術簡單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公開搖號方式隨機抽取符合資質要求的承包商,由其承建項目(供貨或提供服務)。
依法未進行招標的,項目單位應在作出決定五個工作日內、簽訂正式合同前將發包方式、發包內容、發包金額、承包商等(附件3)報區發改委備案和統計。
自愿進入區配置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區配置中心應提供交易場所和服務,為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提供必要條件。
四、深化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要嚴格按要求及時公開項目招標投標基本信息、評標中標基本信息、項目建設動態信息、不公開招標項目信息和招標投標活動處罰信息。
(一)招標投標基本信息,從項目開標前三個工作日前公開。公開內容(附件4)包括:招標方式批準部門、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等。
(二)評標中標基本信息,從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開始公開。公開內容(附件5)包括:評標專家組組長和成員,評標結果、廢標情況及理由、排名前三位中標候選企業的投標業績、項目人員業績以及人員配備、建設周期,中標單位、中標金額等。項目流標相關信息,應從確定流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開始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
(三)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從項目開工之日開始公開,每次有工程內容重大增減或設計變更的,在經有權部門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更新信息。公開內容(附件6)包括:工程內容重大增減及批準部門、批準人,設計變更內容及批準部門、批準人,結算金額等關鍵信息。
(四)不公開招標項目信息,從有權機關作出不公開招標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開始公開。除涉密項目外,凡有權機關決定不公開招標的項目,應公開決定機關及理由等信息(附件7)。
(五)招投標活動處罰信息,從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開始公開。各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也應及時公開被處罰人、處罰文件等信息(附件8)。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上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區其他規定與本通知相沖突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 渝中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審批(核準、備案)申請表
2. 渝中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公告簽發表
3. 渝中區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未招標)情況表
4. 渝中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基本信息公開表
5. 渝中區工程建設項目評標中標(流標)基本信息公開表
6. 渝中區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公開表
7. 渝中區不公開招標項目信息公開表
8. 渝中區招投標活動處罰信息公開表
9. 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文件(部分)匯編目錄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渝中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審批(核準、備案)申請表
項目名稱: 項目業主(簽章):
建設地址:
總投資額 萬元,其中,財政資金 萬元,其他資金 萬元
發包內容 | 招標范圍 | 招標方式 | 組織方式 | 備注 | ||||||
單項合同估算價 (萬元) | 全部 招標 | 部分 招標 | 不 招標 | 公開 招標 | 邀請 招標 | 自行 招標 | 委托 招標 | |||
勘察 | ||||||||||
設計 | ||||||||||
…… | ||||||||||
施工 | ||||||||||
…… | ||||||||||
監理 | ||||||||||
…… | ||||||||||
主要設備 | ||||||||||
…… | ||||||||||
重要材料 | ||||||||||
…… | ||||||||||
其他 | ||||||||||
…… | ||||||||||
合計 | ||||||||||
項目介紹及情況說明(可另加附頁):
聯系人及電話: 年 月 日 |
注:1.在區發改委履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其招標方案應與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一并報區發改委辦理。
2.直接下達工程預算的政府投資項目,應同時提交項目方案審定或投資額確定的證明文件。
3.勘察、設計的招標方案,應同時提交區年度項目計劃文件。
4.申請核準為不招標或邀請招標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或有權機關的認定文件。
附件2
渝中區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公告簽發表
1 | 項目名稱 | |||
2 | 項目編號 | |||
3 | 招標方案 批復文號 | |||
4 | 招標人 | (蓋章)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5 | 招標代理機構 | (蓋章)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6 | 主要招標內容及最高限價 | (可另附頁) | ||
7 | 對投標人 資質的要求 | |||
8 | 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方式 | 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 ) | ||
9 | 評標方法 |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綜合評估法( ) | ||
行政監督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發改委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兩份,區發改委和行政監督部門留存。
2.本表第8、第9欄,應在相應選項后的括號內作“√”標記。
3.招標人向區發改委提交本表時,應同步提交經行政監督部門備案(蓋騎縫章)的招標文件。
附件3
渝中區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未招標)情況表
項目名稱: 項目業主單位(簽章): 項目批準文號:
總投資額 萬元,其中財政資金 萬元 報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發包內容 | 單項合同估算價 (萬元) | 發 包 方 式 | 組織方式 | 承包商 | ||||
直接發包 | 公開搖號 | 競爭性談判 | 其它 | 自行組織 | 委托代理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 計 |
注:1.項目單位應在作出決定五個工作日內、簽訂正式合同前將本表報區發改委。
2.達到必須招標規模標準但屬法定可以不招標情形的,應提供區政府常務會議紀要。
單位負責人: 復核人: 填表人: 聯系電話:
附件4
渝中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基本信息公開表
1 | 項目名稱 | ||||
2 | 項目編號 | ||||
3 | 招標方式 核準文件及文號 | ||||
4 | 行政監督部門 | 監督人員 | |||
5 | 招標公告、資格預審 公告發布媒介 | ||||
6 | 招標文件、資格預審 文件發布媒介 | ||||
7 | 答疑補遺發布媒介 | ||||
8 | 招標人 | ||||
9 | 招標代理機構 | 資質等級 | |||
招標代理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行政監督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 ||||
招 標 人(蓋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從項目開標前三個工作日前公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行政監督部門、區發改委留存。
附件5
渝中區工程建設項目評標中標(流標)基本信息公開表
招標項目名稱 | ||||||||||||
招標項目編號 | ||||||||||||
招標人 | ||||||||||||
招標代理機構 | ||||||||||||
招投標活動 | ||||||||||||
評標委員會 全體成員名單 | ||||||||||||
其中,評標委員會負責人 | 其中,招標人代表 | |||||||||||
中 標 候 選 人 ㈠ | 名稱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建設 工期 | 人員 配備 | |||||||||
投標人業績 | (可另附頁) | |||||||||||
項目人員業績 | (可另附頁) | |||||||||||
中 標 候 選 人 ㈡ | 名稱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建設 工期 | 人員 配備 | |||||||||
投標人業績 | (可另附頁) | |||||||||||
項目人員業績 | (可另附頁) | |||||||||||
中 標 候 選 人 ㈢ | 名稱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建設 工期 | 人員 配備 | |||||||||
投標人業績 | (可另附頁) | |||||||||||
項目人員業績 | (可另附頁) | |||||||||||
中標人 | 中標金額 | |||||||||||
廢 標 情 況 | 被廢標單位名稱 | 廢標原因 | ||||||||||
備注 | ||||||||||||
招標代理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行政監督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 |||||||||||
招 標 人(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行政監督部門、區發改委留存。
2.評標中標基本信息從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開始公開。
3.流標項目,應在“備注”欄說明流標原因,不填寫中標候選人及中標人信息。
附件6
渝中區工程建設項目動態信息公開表
招標項目名稱 | ||||
招標項目編號 | ||||
招標人 | ||||
工程內容重大增減記錄 | ||||
工程內容增減 | 增減內容 | 批準部門 | 批準人 | |
設計變更記錄 | ||||
設計變更 | 變更內容 | 批準部門 | 批準人 | |
結算金額(萬元) | ||||
招 標 人 (蓋章) 年 月 日 |
行政監督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四份,從項目開工之日開始公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行政監督部門、區發改委留存。
附件7
渝中區不公開招標項目信息公開表
項目名稱 | ||
實施方式 | 邀請招標( ); 不招標( ) | |
批準部門 | ||
批準文件 | ||
不公開招標 | (可另附頁) | |
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年 月 日 |
行政監督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 |
招 標 人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從有權機關作出不公開招標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開始公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行政監督部門、區發改委留存。
2.本表“實施方式”欄,應在相應選項后的括號內作“√”標記。
附件8
渝中區招投標活動處罰信息公開表
被處罰人 | |||
統一社會 | |||
被處罰人類別 | 招標人( ) | 投標人( ) | 招標代理機構( ) |
評標專家( ) | 交易場所( ) | 其他( ) | |
處罰部門 | |||
處罰文件 | (文件可另附) | ||
行政監督部門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從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處罰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開始公開,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行政監督部門、區發改委留存。
2.本表“被處罰人類別”欄,應在相應選項后的括號內作“√”標記。
附件9
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文件(部分)匯編目錄
序號 | 類型 | 名稱 | 發文單位 |
1 | 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21號) | |
2 | 行政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13號) | 國務院 |
3 | 地方法規 |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2016年7月29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 市人大常委會 |
4 | 部門規章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第3號令) | 國家計委 |
5 | 部門規章 | 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國家計委第4號令) | 國家計委 |
6 | 部門規章 | 工程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增加招標內容和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定(國家計委第9號令,2013年修訂) | 國家計委 |
7 | 部門規章 |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等7部委第30號令,2013年修訂) | 國家計委等7部委 |
8 | 部門規章 |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計委等7部委第3號令,2013年修訂) | 國家計委等7部委 |
9 | 部門規章 |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第11號令,2013年修訂) | 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 |
10 | 部門規章 |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等8部委第2號令,2013年修訂) | 國家發改委等8部委 |
11 | 部門規章 |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等8部委第20號令) | 國家發改委等8部委 |
12 | 部門規章 |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第27號令,2013年修訂) | 國家發改委等7部委 |
13 | 部門規章 | 《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暫行規定(國家發改委等9部委第56號令,2013年修訂) | 國家發改委等9部委 |
14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和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的通知(發改法規〔2011〕3018號) | 國家發改委等9部委 |
15 | 市委規范性文件 | 重慶市領導干部招標投標工作紀律“三要十不準”(渝委辦發〔2015〕21號) | 市委、市政府辦公廳 |
16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1﹞29號) | 市政府 |
17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1﹞97號) | 市政府辦公廳 |
18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2﹞9號) | 市政府 |
19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建筑施工企業誠信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2﹞65號) | 市政府 |
20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做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12﹞208號) | 市政府辦公廳 |
21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012﹞301號) | 市政府辦公廳 |
22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機電設備招標投標交易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渝辦發﹝2012﹞325號) | 市政府辦公廳 |
23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進一步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渝府發﹝2013﹞78號) | 市政府 |
24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做好《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183號) | 市政府辦公廳 |
25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275號) | 市政府辦公廳 |
26 | 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 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和交易監督暫行辦法(渝府辦發〔2017〕35號) | 市政府辦公廳 |
27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渝發改標〔2017〕470號) | 市發改委等4部門 |
28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實施辦法的通知(渝發改標﹝2010﹞863號) | 市發改委 |
29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適用規則的通知(渝發改標﹝2012﹞1905號) | 市發改委 |
30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實施中標結果公示制度的通知(渝發改標﹝2012﹞1878號) | 市發改委 |
31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招標公告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發改標﹝2012﹞1949號) | 市發改委 |
32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發改標﹝2013﹞55號) | 市發改委 |
33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招標投標交易監督管理細則的通知(渝發改標﹝2014﹞780號) | 市發改委 |
34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印發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渝發改標﹝2014﹞1168號) | 市發改委 |
35 | 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 關于國有資金投資項目招標投標信息集中統一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渝發改標〔2017〕305號) | 市發改委 |